近日,省水利厅印发了《关于厅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的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为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我们对《工作方案》起草背景、主要内容和结果运用等作以下解读说明。
一、起草背景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的指导意见》(水节约〔2019〕136号),为落实“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方针,保证规划和建设项目科学合理取用水,促进形成与水资源条件相适应的空间布局和产业结构,倒逼节约集约利用水资源,使节水成为水资源开发、利用、保护、配置、调度前提,省水利厅制定了《工作方案》。
二、总体要求
在规划和建设项目现有前期工作中突出节水的优先地位,强化规划制定、建设项目立项、取水许可中节水有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控制用水总量,合理确定规划和建设项目用水规模和结构,确保用水总量控制在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区域用水总量红线范围内;推动提高用水效率,对标国际国内同类地区先进用水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节水评价标准,促使规划和建设项目高效用水;规范文本编制和严格审查把关,充分论证各类用水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客观公正的评价结论,从严叫停节水评价不通过的规划和建设项目。
三、评价范围
(一)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规划。包括区域供水工程规划、引水调水规划、水库建设规划、灌区建设规划等。
(二)与取用水相关的水利工程项目。包括蓄水工程、引水工程、提水工程、调水工程、地下水利用工程等。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包括城镇新区规划、工业园区规划、经济技术开发区规划、高耗水行业的专项规划、涉及取用水的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包括直接从江河、湖泊、地下以及水库、渠道等取水,并需要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
四、评价环节
(一)水利规划在规划制定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规划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二)水利工程项目在工程规划、项目立项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项目规划报告、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三)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相关规划在水资源论证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编写节水评价章节。
(四)办理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在取水许可阶段开展节水评价,在水资源论证报告书中将用水合理性分析等内容强化为节水评价章节。
五、职责分工
节水评价立足于提高对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要求,不涉及新增审批事项,不改变原有审批主体,在审查审批过程中突出节水的重要性。
(一)省节约用水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评价工作及节水评价统计。
(二)政策法规与行政审批处负责省水利厅本级审批的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
(三)业务处室负责由本处组织编制和审查的非行政审批类规划和建设项目的节水评价。
(四)项目评审单位负责相关规划和水利项目的节水技术审查,提出节水评价是否通过审查的明确意见,按规定时限向政法与审批处及有关处室提交评审意见。
六、结果运用
水利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审批;水利工程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需开展水资源论证的规划,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不予通过规划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申请取水许可的非水利建设项目,节水评价未通过审查的,水资源论证报告不予通过技术审查。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监督监管。加大对节水评价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检查评估力度,业主单位提供全面真实的基础资料,编制单位按照技术要求科学规范编写节水评价章节,审查单位客观公正地提出审查意见。
(二)完善制度规定。加强节水评价技术研究,及时修订规划与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法规、制度和规范,保证节水评价工作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三)夯实工作基础。建立节水评价登记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健全节水标准和取用水定额体系,强化取用水计量监测统计;深入开展节水评价宣传培训,加强节水评价人才队伍建设,为节水评价提供基础支撑。